(精选8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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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劳动工作纪律,加强社区内部管理,提高社区办事效率,促进行政效能建设,按照请假与考勤相结合,请假、考勤执行报告和审批程序,考勤结果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考勤对象:北街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时限: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法定重大节假日期间。
三、考勤内容:按时上下班,参加临时加班、社区会议、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情况;因病、因事等按规定请假、销假。
四、考勤形式:签署意见的《假条》、每月底通报当月考勤。按照社区规定的考勤、考核办法,每年社区干部填写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等,由社区纪检委员、综合办公室处理和保管。
五、考勤部门:
1、社区纪检委员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协助。
2、考勤管理人员应于每日8:30和18:00前,不定时进行考勤,统计出勤、请假、销假情况,并认真填写《考勤表》;纪检委员、办公室梳理每月考勤总体情况(考勤表和违纪处理意见)后,每月进行一次会上通报;纪检组、办公室在年终考评前汇总全年考勤情况,统筹作为考核依据。
六、请假规定:
1、社区书记、主任请假,书面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社区办公室保管,临时因公外出告知办公室并做好外出登记。
2、社区分管领导请假,经社区主要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临时因公外出要向主要领导打招呼,并告知办公室做好外出登记。
3、社区工作人员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请假1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1-3天,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报本社区的街道联系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由于时间紧迫未履行请假程序的,可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口头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纪检委员,后补办请假手续。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临时因公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并告知纪检组和办公室同时做好外出登记。
4、社区所有工作人员离攀,必须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本社区的街道联系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报街道党政办备案,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凡是未履行请假程序的,一律不予准假。
七、督促检查:
1、社区主要领导对考勤工作负总责。
2、纪检组及办公室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考勤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立即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处理意见。
3、社区领导班子应随时进行检查、抽查社区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督促、指导考勤工作。
4、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虚心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八、结果运用:
1、本项制度参照河门口街道考勤制度拟定,经两委讨论通过,遵章执行。对不服从社区管理、严重违反考勤管理规定、对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给社区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形遵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迟到和早退累计达5次,并按旷工1次处理;累计达8次,并按累计旷工达2次处理;累计达10次,并按累计旷工达3次处理;累计已达10次,之后每迟到或早退1次,累计1次旷工,接受街道、社区或有关部门处理。
3、临时外出不打招呼、假满后不及时销假、不假外出或无故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每迟到或早退1次,年终奖分别扣1元;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则累计旷工已达1次,迟到和早退累计达8次,则累计旷工已达2次,年终奖分别扣50元;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则累计旷工已达3次,年终奖分别扣100元;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则已累计旷工已达3次以上,年终奖分别扣500元。
5、旷工1次的,由分管领导对其批评教育;累计旷工达2次的,须在社区大会上书面检查;累计旷工达3次的`,接受社区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向社区递交书面保证书,社区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累计旷工达3次以上的,劝其离职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6、凡是被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通报批评的工作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以上条款,全部与其本人年终考核奖挂钩,奖罚兑现。
九、执行时间:本管理制度经河门口街道北街社区会议审议通过,由北街社区纪检委员、办公室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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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的工作作风,确保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实行签到制度。社区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社区各项活动,做好值日宿工作。每日8:00点由本人签到,不准代签,未签或代签按旷工处理。
二.实行公示请假制度。上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确因病休假超过三天的凭市级医院诊断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迟到、早退一次者提出口头批评,一个月累计5次者按旷工1次处理。每旷工一次扣发工资10元。
五.社区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杜绝利用工作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玩游戏等和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天工资。
六.本制度每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定期进行考核和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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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上下班时间。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按上级通知执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按节日值班表执行。
2、社区书记、主任因事、因病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必须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3、社区副主任因事、因病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向社区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4、社区其他干部因事、因病请假一周以内,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向社区主任请假,并记录考核。年内请假超过一个月的,不得参加年终评优活动,超过一周以上者,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5、社区干部因病请假超过2个月、因事请假超过1个月者,在全年考核中,不再享受年终奖励和评选先进资格。
6、加强社区干部的考勤管理,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并将出勤情况记入全年工作表现考核中,与评先挂勾。如因出勤情况考核不准而发生其他问题和争议时,须持相关材料请求街道领导裁决。
7、其他未尽事宜,由街道领导班子决定。此制度自公布之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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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考勤对象为北大街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实行上班考勤签到制度。上午上班时间8:00-11:30;下午时间2:30-5:30(具体时间随季节调整),工作人员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无故旷工。
第三条,考勤时间。上午上班时间考勤不超过8:20,下午上班时间考勤不超过2:50(具体时间随季节调整),否则视为迟到。
第四条,考勤方式。利用指纹考勤机考勤,一次指纹一次考勤,因公开会、出差不能正常签到的,需提前告知司家余同志,大厅工作人员由凌爱萍同志登记,由凌爱萍负责大厅考勤统计。
第五条,双休日原则上不上班,节假日值班按正常上下班时间。
第六条,考勤满勤奖100元。迟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两次扣20元,迟到三次扣3元,迟到四次扣40元,迟到月累计五次及五次以上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月报酬÷22天)×迟到天数。迟到的概念是上班时间40分钟内考勤。迟到后考勤的,1次扣20元;2次,扣40元;3次,扣60元;4次,扣80元,并算1次缺勤;5次,算2次缺勤。缺勤1次扣50元;缺勤2次扣100元;月累计五次及五次以上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月报酬÷22天)×天数。
第七条,请私假、事假、病假的,不发满勤奖。
第八条,未尽事宜,“两委”集体再讨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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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 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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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x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x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条件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到达法定退休「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下同」年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四、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审核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五、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初次上岗的手续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六、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考核考评制度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七、其他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xx6〕143号、杭财社〔xx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社区考勤管理规章制度7
一、执行范围
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2」2天以内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
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党委书记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书记、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
三、管理规定
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
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
四、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考勤管理规章制度8
一、统一上下班时间。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按上级通知执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在节日期间安排值班并将信息报办事处。
二、严格考勤纪律,下班不许迟到早退,有事需提前请假,对无故不到岗位或经常迟到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由社区居委会报办事处给与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请假,事先向主任请假批准。
四、社区居委会考勤表,每月29日前将考勤表归档,病假条应附在考勤表背面,事后补假条一律无效。